起诉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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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起诉书
京一分检刑诉【2008】第48号
被告人胡嘉(别名:胡佳),男,1973年7月25日出生,身份证号码:110105197307254115,汉族,无业,户籍所在地: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北里4楼421号,现住北京市通州区东果园BOBO自由城76号楼542号。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7年12月2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,经本院批准,于2008年1月2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。
北京市公安局对本案侦查终结,以被告人胡嘉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,于2008年2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。本院受理后,于2008年2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,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。
经依法审查查明:
被告人胡嘉出于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,于2001年6月至2007年10月间,通过互联网先后在“博闻社”等境外网站上多次发表《赶上民主列车时 东亚睡狮猛醒日》、《林牧老先生于今日下午14:00前后过世》、《郭飞雄和江伟与〈沈阳政坛地震〉》、《一国无需两制》、《中共十七大之前 中国政法系统大范围制造恐怖气氛》和《国庆及十七大来临 警方连续侵犯公民权利》等煽动性文章,并于其间(期间)接受境外媒体“希望之声”采访。胡嘉在其所写文章中及接收采访时,恶意造谣、诽谤:“中国的人权灾难天天爆发”;“专制体制的生存之道无非是不断地‘吃人’,在专制体制的土壤上只生长着贪婪、腐败、滥权;凭空捏造所谓的‘和谐社会’,然后再把大话、空话、套话、费(废)话、假话重复上千万遍,这完全是一剂毒药,执政党拿它来饮鸩止渴,再拉上整个社会大众殉葬”;煽动:“我们向这样一种专制的体制发起挑战”;“我真的为国家被这样一个组织统治而感到汗颜,预计它活不过百岁,不是分崩离析,就是悄然蜕变,共产党作为末代王朝该寿终正寝了”。胡嘉通过上诉煽动行为,妄图达到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。
胡嘉的上述煽动性文章被境外多家网站链接和转载;采访录音资料被境外媒体制作成音频或整理成文字,以《胡佳谈高律师被绑架前后的情况》、《向专制体制发起和平的挑战》为题,登载在“大纪元”等境外网站。
被告人胡嘉作案后被查获归案。
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:
被告人供述与辩解,证人证言,现场勘验检查笔录,鉴定结论,物证,书证,视听资料等。
本院认为,被告人胡嘉目无国法,以造谣、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,罪行重大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,且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,本院提起公诉,请依法判处。
此致
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
检察员:张荣革
代理检察员:王翠杰
2008年3月7日
(公章: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)
附注:
1、被告人胡嘉现押于北京市看守所;
2、随案移送证据目录、证人名单各1份,主要证据复印件4册;
3、随案移送赃证物清单1份。
passerby said,
April 25, 2008 @ 4:20 pm
作为一个关注这个事件的人,我只想说,胡佳收取了NED基金会的18万美元的资金。而这个传统基金会又是美国中央情报局的一个赞助的组织,是东欧颜色革命和缅甸和尚示威的背后支持者。另外,胡佳显然是个工具, 是去年举行的全球藏独大会中,他们提出寻求中国的支持者,显然,胡就是他们整个计划的中国的一个环节。你可以去查询一下,而这个活动恰恰是德国瑙曼基金会和NED背后资助的。
因此,作为一个旁观者,我觉得,既然他参与了这一切活动,甚至参与了支持藏独的活动,那么,那么政府按照法律判刑是很正常的。一个中国人凭自己良心说话,中国的确有需要改进的地方,但是如您丈夫那样一边倒的把复杂的国内情况妖魔化,的确是不应该的。如同,我对我母亲有意见,但是我绝对不会帮着外人来骂我母亲一样。
大中华 said,
April 25, 2008 @ 5:54 pm
To passerby:
第一,你提到颜色革命,请你看看那些国家有多少人反对颜色革命?和平演变不好,难道你希望暴力演变吗?血流成河,死尸遍野好吗?
第二,胡佳反对的这个独裁政府,这个祸国殃民的政党,你莫非认为这些是你的母亲吗?
如果你这样认为,我也只能认为你是自愿认贼作母了!!!
shaw said,
April 25, 2008 @ 6:56 pm
passerby said,
April 25, 2008 @ 4:20 pm
作为一个关注这个事件的人,我只想说,胡佳收取了NED基金会的18万美元的资金。而这个传统基金会又是美国中央情报局的一个赞助的组织,是东欧颜色革命和缅甸和尚示威的背后支持者。另外,胡佳显然是个工具,是去年举行的全球藏独大会中,他们提出寻求中国的支持者,显然,胡就是他们整个计划的中国的一个环节。你可以去查询一下,而这个活动恰恰是德国瑙曼基金会和NED背后资助的。
因此,作为一个旁观者,我觉得,既然他参与了这一切活动,甚至参与了支持藏独的活动,那么,那么政府按照法律判刑是很正常的。一个中国人凭自己良心说话,中国的确有需要改进的地方,但是如您丈夫那样一边倒的把复杂的国内情况妖魔化,的确是不应该的。如同,我对我母亲有意见,但是我绝对不会帮着外人来骂我母亲一样。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–去nm的,细节知道这么清楚,不会是gb一类的狗dx吧?个sb,去看看zf的狗奴才以什么名义判的刑。如果真像你个sb所编造的那样,这些鸟人还会用这些莫须有的罪名来剥夺一个公民的自由吗?还有gd是你妈,不是我妈,我tmd的跟她有仇,我不光要帮着别人去骂她,我还要支持别人去干你妈!最好是干死她!这样中国的普通老百姓才能活的有个人样!
中国公民 said,
April 25, 2008 @ 9:54 pm
To passerby:
要是真如你所说,gd在起诉书里不会不说的。这样的证据比几篇文章要硬的多。
另外你说“既然他参与了这一切活动,甚至参与了支持藏独的活动,那么,那么政府按照法律判刑是很正常的。” 即使胡佳与流亡藏人有联系,也不能判定他“支持藏独”,连达赖喇嘛也反复的说过他不寻求西藏独立嘛。在这一点上,你的判断站不住脚。至于他参与了其它的活动,你也得说明他违反了哪条法律再“按照法律判刑”呀。别跟我提那份判决书和起诉书。gd政府的文件实在是模糊和牵强。
yong said,
April 27, 2008 @ 8:07 am
passerby 真是不操你妈都对不起你!老子在中共国里买不起房,看不起病,上不起学,上个网还要用代理软件,这个党国哪里还是我的母亲!我的母亲会这样的吗?连后妈也不会这样吧。我看你就是中共的走狗,既得利益者分点残羹冷饭给你,你就做摇尾巴狗了,你这犯贱的东西!骂你都浪费口水
PS:如楼上所说,这么有力的证据,共党在起诉书里怎会不说?!这样的证据可比几篇文章要硬的多!说明你连造谣都不会!
tiantian said,
October 24, 2008 @ 3:07 am
曾金燕,你做为 胡嘉 的老婆 你能谈谈你家的房子,车子是怎么来的吗? 胡嘉 没有做一份有工资的工作,只靠你的2000的工资,凭什么在北京卖房子,]曾金燕,你说你是一名志愿者,在公司上班,拿着2000多的工资,你先生也是一名志愿者,没有工作没有收入,由父母养着(吃着父母为其买的社保),可是,试问你,作为一名05年毕业的大学生,能够在毕业的后一年(2006年)就买房买车,还把自己娘家的房子通通翻过一遍新,还能供弟弟读大学,你是怎么做到的呢?据我们所知,原来你的学费还是向学校贷款,到处举债,通过亲戚朋友的资助才得以筹集的!你的生活来源?你的车啊房啊的,难道都是通过你码字码来的吗,那么,在你博客里你描诉的,你还经常自费资助那些爱滋病患者,那些失学儿童,那些需要帮助的人,你通过什么,资助这些人过后,你是拿什么来养活你的车你的房,还有你的生活质量?募捐款?还是什么!你心里应该最清楚,时间长了,大家都会清楚的!
tiantian said,
October 24, 2008 @ 3:12 am
passerby 所说的曾金燕你的老公接受美国NED基金18万美元的事,是无法回避的
联接如下:
http://www.ned.org/grants/07programs/grants-asia07.html#china
摘录一段:
Beijing Zhiaixing Information Counseling Center
$180,000*
To operate a diverse program promoting accountability and human rights. The work of the
Institute will include legal aid, investigative reporting, activist training, and human
rights documentation related to HIV/AIDS and other public health threats.
胡佳是北京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执行所长
tiantian said,
October 24, 2008 @ 3:17 am
我们国家虽然有这样那样的问题,但是问题总会有解决的一天,而那一天决不是你们这些出卖国家利益的人所应该享受的.你们的做法另人做呕!
我们需要民主但不是美国人的民主,而是我们中国的.